溫州方圓儀器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就確定誠信、創新的經營理念,堅持走技術創新之路。方圓公司勵精圖治,勇于創新,于2010年、2013年、2016年、2019年接連四次、持續不斷的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評審,累計開發新項目50余項,并通過IS09001: 2015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主導和參與起草了GB/T 11048-2018、GB/T 8629-2017、FZ/T 98017-2018、FZ/ T98018-2018、FZ/T 98019-2018、FZ/T 98016-2017 等國家和行業標準15項。
方圓自動化生產及檢測設備企業技術研究開發中心,2016年通過溫州市研發中心認定,近三年累計獲得發明專利2件,實用新型專利3件,軟件著作權1件,完成成果轉化15項,年平均轉化5項。2018年,全年月平均科技人員數占職工總數的17.58%,中級職稱科技人員2人,高級技工3人。近三年銷售收入增長率24.44%,企業發展良好。
2019年12月4日,方圓公司的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技術創新組織管理水平和企業成長性四項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經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批準,方圓公司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評審。
高新技術企業是對方圓公司認認真真、踏踏實實做事、做技術創新、做披荊斬棘、做迎難而上所取得成績的充分肯定,方圓公司必將再接再厲、再創輝煌!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審核要點:
1、知識產權(IP)
認定條件——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佐證文件——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專利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通過轉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等材料。
2、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PS)
認定條件——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佐證文件——判斷該產品(服務)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依據及理由;高新技術產品的核心技術情況、產品(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及在同行業的先進性;是否為主要高新技術產品等材料。相關的生產批文、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大宗銷售發票等材料。
3、研發項目(RD)
認定條件——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或4%,或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佐證文件——近三年研究開發活動證明材料:項目立項報告/立項合同/立項批文、中期檢查報告、(已完成項目的)結題驗收報告及其他證明材料(關鍵頁)等(如研發投入證明材料)。
4、研發組織管理
4.1、制度性文件:
4.1.1、項目研發組織管理制度
4.1.2、研發投入核算體系/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輔助賬
4.1.3、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
4.1.4、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
TIPS:各制度名稱是否前后一致;制度文件中的公司名稱、部門名稱是否統一;項目研發管理制度中項目立項申請表與RD使用的是否一致; 文件編號、日期的邏輯合理性;最近幾年實施執行的例證; 研發輔助賬。
4.2、研發機構設立及設施情況:
4.2.1、研發部門設立通知(與公司架構的一致性)
4.2.2、研發設備設施一覽表,最好有最近三年新增的研發設備。
4.3、產學研合作研發活動:
產學研合作協議,條款應完備合理、具有對價性,而且對應于某個近三年的研發項目(慎用框架項目)。
合作申報項目沒有立項的,須提供后續繼續合作研發的證明材料,如共同發表的論文、共同獲得的知識產權、銀行轉賬憑證等。
5、科技成果轉化
佐證——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合同、發票、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6、其它
6.1、人員情況證明
6.1.1、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6.1.2、企業應提供與相應在職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湖南省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打印并加蓋人社部門參保公章的單位參保證明。
6.2、企業成長性
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的前三年(2015~2017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表一及與企業不征稅收入相關的附表等)復印件。
6.3、審計報告有效性
中介機構資質合規(獨立執業資格、注冊3年以上,20人以上,30%以上注會或注稅)。